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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贵州榕江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优师计划”毕业生42人(第二批)
2025-06-16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22号)、《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黔教发〔2023〕3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榕江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2025年“优师计划”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共42个,具体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需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的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在我省招收的2025届贵州生源优师计划毕业生(2021年9月入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两所省内师范院校招收的2025届贵州生源优师计划毕业生(2021年9月入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6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实施方案》及附件1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职位表》中所需求专业未注明学科门类、大类、一级学科、类的均按“单个专业”对照审核。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信网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对于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70%以上基本一致(资格审查时须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认定)方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其中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对属于该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且课程相同率达到70%以上的一级学科,可纳入报考范围。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6.已定向到其他具体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人员。

7.截止2025年6月27日仍在服役的现役军人或截止2025年12月在读的非2025届毕业生。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

10.应聘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2.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此次优师计划招聘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通过“榕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https://www.rongjiang.gov.cn/)发布。报考者应密切关注各指定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节假日)。

2、报名地点: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9室(榕江县古州镇西环北路55号)。

考生根据所报考岗位条件,须按要求真实清楚详细地填写《榕江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2025年“优师计划”毕业生报名表》,不得隐瞒自己真实情况,如信息填写错误责任自负,如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毕业证、学位证(根据报考岗位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并书面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榕江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2025年“优师计划”毕业生报名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

(4)签订《榕江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2025年“优师计划”毕业生诚信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3)。

(5)《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书面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资格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

(7)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专家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以下简称“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参加评审人员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并对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审查。

1.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5人的,只进行面试,即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只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2.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须先进行笔试(专业测试),笔试(专业测试)结束后再按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专业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现场面试(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且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体检及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签订协议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招聘入围签约对象名单,并与招聘入围对象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榕江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需在当日或当场复检的,原则上在同一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具体时间由县教育局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黔组发〔2024〕2号)进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黔组发〔2024〕2号)规定的不得录(聘)用情形以及本《实施方案》“不得报考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不得定为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仅指不可抗力)的;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的,考察也不得定为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聘用备案

经报名、面试(需笔试的增加笔试环节)、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榕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公示栏”(https://www.rongjiang.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不低于六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次招聘经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备案聘用到具体单位后的人员,2025年度内就不再另行办理其他聘用备案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四)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如招聘工作中发现并查实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本实施方案所涉及的相关规定(政策),若出台新规定(政策),遵照新规定(政策)执行。

七、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在黔东南州教育局、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和监督下,由榕江县人社局、榕江县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八、未尽事宜由榕江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协商后,报黔东南州教育局、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5-6674392(榕江县教育局)、0855-3921422(榕江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855-6622031 (榕江县纪委县监委)

 

附件:附件1:榕江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职位表.xls

      附件2:榕江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2025年“优师计划“毕业生报名表.doc

      附件3:榕江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2025年“优师计划”毕业生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原文标题:榕江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2025年“优师计划”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批)

文章来源:https://www.rongjiang.gov.cn/xwzx_5903512/gsgg_5903517/202506/t20250616_88144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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