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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黔西南州贞丰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63名)
2025-09-28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组发〔202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贞丰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63名。为确保本次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贞丰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贞丰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社会工作部,具体负责本次选聘工作的日常事务,本次选聘工作结束后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自然撤销。

二、选聘原则和程序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制定选聘计划、发布选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选聘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计划及岗位

贞丰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63名,选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均为五岗,详见《贞丰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素质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业务素质

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爱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文化素质及年龄要求

1.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同等学历),不限专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10月15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9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

(1)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

(2)2020年10月15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四)身体条件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截至2025年10月15日前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未被撤销的;

6.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7.在读的高校学生;

8.截至2025年10月1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9.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报名事宜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贞丰县永丰街道金瑞楼(金融公园20栋)一楼大厅。

4.所需资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贞丰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

(4)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证件照5张(贴在报名表上);

(5)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交《贞丰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原件1份;

(6)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材料:

①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④2020年10月15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须提供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必须符合选聘条件,按照岗位要求进行报考,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在选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或证书证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对办理正式选聘手续后,发现有弄虚作假并查实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笔试事宜由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

(一)笔试时间

2025年11月8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四)笔试准考证发放事宜

1.时间: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贞丰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三楼A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须达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重新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行确定。

(六)成绩复核

若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复核,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成绩复核事宜。

注:如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考试时间的,将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另行公告。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确定

根据各岗位选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须达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及以上)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相关事宜由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

(二)体检事宜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由统筹单位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3.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统筹单位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统筹选聘单位开展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选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选聘单位负责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存在本《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三)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选聘岗位所需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四)经选聘单位研究确定不能选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资格。自愿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应在发布考察事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人事选聘相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及选聘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聘的,由街道党工委行文,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到社区工作。

选聘对象须选择选聘单位所辖社区,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具体选岗事宜由中共贞丰县委政法委员会统筹,选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选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组发〔2025〕6号)文件规定执行。

选聘工作结束后,因体检、考察、拟选聘公示等环节不合格等产生岗位空缺的,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须达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最多递补两次。

十、补充选聘

今后如有社区工作者离职、退出、职务变动等因素导致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组织开展动态补充选聘,补充选聘工作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结束。从该选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开展补充选聘工作(笔试成绩须达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及以上)。在任一环节主动放弃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补充选聘。补充选聘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补充选聘只进行一次。

十一、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律监督,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选聘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选聘的任何环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选聘或取消选聘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选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选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公示等将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及时查看。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选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次选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属于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国家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五)本《简章》解释权属贞丰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六)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贞丰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温馨提示:为确保本次选聘考试现场报名工作正常运行,请各位报考人员提前下载报名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报名涉及的相关信息,正确填写联系方式,若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或更换电话等导致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本人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859-6615489(中共贞丰县委社会工作部)

0859-6617160(贞丰县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监督电话:0859-6616714(中共贞丰县委组织部)

0859-6610416(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附件1:贞丰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贞丰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贞丰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贞丰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

 

原文标题:贞丰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原文链接:https://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202509/t20250926_88656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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