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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2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告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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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10217号)等文件精神,南充市嘉陵区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考核招聘302022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嘉陵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岗位名额

1.招聘对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2年毕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

2.岗位名额。招聘单位(岗位)为南充市嘉陵区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共招聘30名。各中小学、幼儿园具体招聘的学科和人数以实际签约为准,不突破招聘总名额。学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学前教育。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应聘者在网上自行下载《南充市嘉陵区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2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1,并准确、完整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发送到指定邮箱。网上报名邮箱:396843131@qq.com,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15181775077 。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11214日下午18:00止。

2)现场报名。未网络报名者,可于面试当天上午10:00前,到考核现场按程序现场报名参加考核。

2.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具备教师应有的专业知识能力、学生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身体健康,应聘人员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规定要求。

5)生源地为四川省外的公费师范生,应提交所在生源省份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跨省就业证明(调档案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聘用。   

 6)应聘者必须在20227月底前获得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学前教育岗位需二级甲等及以上)、与所报学科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岗位的;

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采取面试方式对应聘者专业技能进行集中测试。因疫情原因,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待定,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在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面试成绩及排名由南充市嘉陵区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2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现场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签约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影响签约取舍,则加试确定签约人员。签约人员与招聘单位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

签约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其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不提出复查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及复审

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与报考相关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六)公示

考察及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经相关部门认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属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与编内同职级人员同等薪酬待遇。

五、工作纪律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委监委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一)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应聘者均须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三)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精神,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面试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时限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以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通知为准。

七、咨询、监督电话

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0817-3886017

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3631047

监督电话:0817-369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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