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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22-2023学年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11人公告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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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我区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度计划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711名,详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度教职员招聘计划和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

  (一)毕业生,包括以下两类:

  1.2022届毕业生,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和留学回国(境)应届毕业生。

  2.广东省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待遇,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如下:

  (1)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

  (2)广东省生源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二)社会人员:除毕业生外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4.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附件1)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也可接受报名,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盖章)、学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我区临时聘用专任教师报考小学、初中招聘岗位的,可报考与所学专业相符的招聘岗位,或报考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相符的招聘岗位,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毕业生和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其他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已取得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报考。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类对象具体条件

  1.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境)2022届毕业生还须同时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广东省择业期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已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境)广东省择业期毕业生还须同时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3)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本科期间成绩符合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或各学科平均分在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2.报考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文化课、特殊教育学科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区外在编在职教师,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教师系列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①具有副高以上教师系列职称;

  ②近五年曾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③近五年曾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地市级一等奖以上;

  ④近五年曾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团体获地市级一等奖以上或个人获省级前三名。

  (2)2021年9月1日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任教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不含幼儿园、培训机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3)夫妻两地分居(即配偶为我区户籍人员或我区在编公职人员)的在职教师(不含幼儿园、培训机构),具有初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3.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且职称和工作经验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职教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1年以上企业专业实践经历或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市一等奖以上。

  (2)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具有2年以上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具有1年以上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

  4.报考校医岗位的社会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官方平台(网址:http://zuzhibu.nanhai.gov.cn/cms/html/nhzg/index.html)、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jyj/rszp/)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以网络报名形式进行,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1.报名时间与要求

  考生在2022年2月14日8:30至2月16日17:30期间(逾期不接受报名)登录“南海区教职员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详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度教职员招聘报名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附件3)。

  报名期间,考生可以登录招聘系统进行报名信息填写、报名材料上传及应聘岗位选择。报名结束后,考生不能变更或后补报名信息、材料、应聘岗位。考生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及上传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

  2.“南海区教职员招聘系统”登录方式

  

  (1)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

  (2)关注“南海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职员招聘”栏目登录。

  (三)网上资格审核及视频评审

  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在系统上传的报名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审核。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招聘设置视频评审环节。由招聘单位对符合资格考生在系统上传的试讲视频进行评审。根据视频评审成绩从高到低,按不低于1:6比例推荐人员进入初试环节。视频评审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推荐进入初试。视频评审成绩不计入考试环节。如实际符合推荐条件人数不足比例,可按实际情况推荐进入初试,或减少、取消招聘计划。

  推荐进入初试环节人员名单在系统公布,考生可在2月23日上午8:30后登陆系统查询。

  (四)公布资格复审和初试方案

  由招聘单位负责制定资格复审和初试方案,并于2月23日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和初试

  资格复审在2月25日至2月27日期间进行。招聘单位对推荐进入复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另文公告。考生不按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可以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初试在2月26日至2月27日期间进行。初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70分的不推荐进入复试。招聘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复试人员。推荐复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为3:1,如实际符合条件人数不足比例,可按实际情况推荐进入复试。

  (六)公布复试安排

  初定2021年3月初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公布复试具体安排。

  (七)复试

    复试时间初定2022年3月上旬。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南海区教职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文化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本文化素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笔试内容为职业学校教师素养、学科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学生德育、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班级文化建设等;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传染病学、诊断学、青少年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知识、现场急救知识、儿童少年卫生学等。 

    (八)确定总成绩及体检人选

    复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官方平台、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上公布复试成绩。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合格线为60分。按照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等额体检人员,并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上公布。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考生的初试成绩高低决定其名次的先后排序,初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

    (九)体检

    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为标准,统一安排体检。考生不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官方平台、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办教职员相关管理制度

    (一)聘用制

  本次招聘教职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二)试用考察制

  本次招聘教职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按照我区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聘;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考试防疫要求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为确保招聘考试顺利进行,请考生务必提前阅知《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前健康监测

  考生须从考前14天起,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符合参加考试条件

    考试当日,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并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参加考试条件如下: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 <37.3°C )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三)不得参加考试情形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考生。

  七、其他

  (一)本方案含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限均为2022年9月1日。

  (三)考生填写信息及上传材料失误、不完整、无效(包括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审查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南海区教育系统在编(含试用期)教职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3.参加我区教职员公开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4.近三年参加我区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公开招聘考试并已进入体检环节但自行放弃资格,或违约不按期到岗的人员。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5

  政策咨询电话:0757-86286126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37161

    本公告解释权属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计划表与岗位表.xls

附件2 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招聘教职员报名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xlsx

附件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doc

附件5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doc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22年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zuzhibu.nanhai.gov.cn/cms/html/6477/2022/20220126103337946705070/20220126103337946705070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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