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拟公开招聘教师(东北师范大学专场)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本次招聘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只面向东北师范大学学生。
(二)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不含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三)各学历(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聘者均须以其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等资格条件报考。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五)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除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外,其他人员在报名时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明(2022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解除合同。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22日~3月24日,开放时段为每天9:00~17: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未按时在网上上传资料、确认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应聘人员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xcjyxx.com/)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各项信息,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①本人身份证;②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③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④学生证;⑤各学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⑥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⑦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格证书(件)。
(二)报名资格初审
2022年3月26日前,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上传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为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主管单位资格初审时只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进行审查。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时,岗位代码一旦选定后,其考试排名均在该岗位代码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代码内有效,与其他岗位代码无关联。
3.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三、招聘考试
采用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
招聘考核小组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的有关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考试环节人员。评价主要内容为学历学位、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获得的各类荣誉、实践实习经历等与岗位相适度,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
1.岗位应聘者中,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分数70分以上的,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直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在岗位形成竞争的情况下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岗位应聘者中,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分数70分及以下的,按照招聘计划人数(扣除直接进入面试人员相应计划数后)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带入面试)。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核减后的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以模拟上课为主,音乐、体育岗位增设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意向人员,签订就业意向书。
四、体检
意向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相城区教育局进行拟录用人员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招聘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相城区教育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册报备相城区委编办、相城区人社局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相城区教育局批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拟录用人员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事项
录用人员纳入年金制教师管理,薪酬待遇、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中小学校在编人员执行。
为优化新教师专业发展,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上岗3年内由相城区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使用。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2104。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85182102。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