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分校 湖南分校 广东分校 贵州分校 河南分校 广西分校 山东分校 江西分校 北京分校 湖北分校 陕西分校 福建分校 河北分校 四川分校 云南分校 山西分校 江苏分校 浙江分校 安徽分校 重庆分校 海南分校 青海分校 内蒙古分校 辽宁分校 吉林分校 黑龙江分校 天津分校 上海分校 新疆分校 宁夏分校 西藏分校
2023年株洲市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教师70人公告
2023-01-0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株洲市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株洲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面向2023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计划70名,详见附件1。
  五、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教育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教育网进行发布。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月12-14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株洲教育网http://jyj.zhuzhou.gov.cn/,进入“2023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入口”,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硕和学硕。
  2.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
  七、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面谈之后进行,根据面谈环节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的资格复审表、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谈和面试(说课)的方式进行。
  面谈: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可通过现场面谈或线上面谈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仪表仪态、在校表现、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等。总分100分。面谈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面试(说课):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综合分析的能力等。总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说课)成绩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70分者不能进入签约环节。
  (三)面谈、资格复审、面试(说课)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约。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说课成绩排名先后(说课成绩相同,面谈成绩高者入围),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人选。如有放弃资格者,按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约人选名单在株洲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与招聘学校签约就业协议书(请考生准备好三方就业协议)。签约成功者进入体检环节。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按应聘同一岗位说课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教育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本次招聘的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资格审查、面谈等有关事宜,请咨询各招聘学校。
  十二、咨询与监督电话
  (一)咨询
  招聘学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731-85500667
  政策咨询电话:株洲市教育局0731-22663735
  (二)监督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1-22660118

       附件1  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  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表

                                                                                                                                                株洲市教育局
                                                                                                                                                2023年1月4日

客服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