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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6人公告(湖南、广州设点)
2023-02-02

  为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 进一步吹响“到黄埔去”的号角,为黄埔区教育事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黄埔区教育局决定在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设置考点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师136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6名。其中湖南师范大学考点71名,华南师范大学考点6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人员)。且研究生和本科阶段所修学的专业均须与应聘岗位的专业相对应

  港澳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公告要求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具有国(境)外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人员毕业1年内也视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至报名首日前)。

  二、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在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设考点。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招聘,再分配到黄埔区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放宽至35周岁,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

  (六)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八)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考时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并于报名首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报考。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考点,且限报对应考点1个职位。本次招聘湖南师范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考点同步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及地点:本次招聘在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时间初定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2日,具体地点信息待与高校商定后,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处和当地高校校园网另行补充通知。

  2.现场报名方法及流程:

  (1)现场报名及现场审核。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考点,且限报对应考点1个职位。违反要求多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及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生证;③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⑤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⑥个人简历一份;⑦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④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⑤个人简历一份;⑥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书。

  港澳居民报名时需提供: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③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习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④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如现场未能提供,可在考察阶段提供);⑤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⑥个人简历一份;⑦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书。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

  (3)绑定岗位。考生使用任何扫描工具(如浏览器、微信等)现场扫描岗位二维码绑定岗位,每个考生只能绑定一个岗位。

  (4)网上确认。在报名点现场报名后的考生须按照报名现场提供的《报名指南》的步骤,使用任何扫描工具(如浏览器、微信等)现场扫描“网上确认”系统二维码登录,个人信息填写、确认岗位(网上确认岗位须与现场报名选择的岗位一致,且每个考生只能确认一个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只在“网上确认”系统确认,未进行现场报名及审核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网上确认流程:访问网上确认系统——绑定岗位——填写确认资料——上传资料——上传照片——网上确认完成——查看审核情况。

  3.注意事项

  (1)考生的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及《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

  (2)践行诚信报考,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网上报名时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确认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4)网上确认时应上传个人简历(PDF)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未按规定上传的,视同未确认处理。

  (5)考生须在现场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网上确认”系统,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6)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1.综合素质评估

  综合素质评估时间初定为2023年2月25日。地点待与高校商定后确定。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岗位类别

测试形式

A类岗位

专业技能测试

B类岗位

岗位招聘数与考试确认人数>1:10的岗位

现场小组讨论

岗位招聘数与考试确认人数≤1:10的岗位

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音乐、美术、体育为A类岗位。其他为B类岗位。

  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2.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2月26日。地点待与高校商定后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说课或试教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的人数。入围笔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笔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3.心理品质测试

  面试后笔试前需进行心理品质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综合成绩,但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

  4.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3月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免笔试。

  (三)体检

  按面试分数70%,笔试成绩30%计算总成绩。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按面试成绩排序,仍同分,则再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考点当地有资质的定点医院或者广州的定点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四)组织考察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与考生解除协议或取消聘用资格,并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

  (六)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1.公示期满,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待毕业后(须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凡2023年8月31日后取得证书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2.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3.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事业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等级。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须承诺在试用期满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报考英语岗位的考生暂未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的须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均按招考岗位进行转正定岗。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我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时间与招聘岗位及时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六)为便于管理,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港澳居民聘用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管理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执行。

  七、疫情防控要求

  此次考试组织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上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八、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20-61877389、020-82116635,曹老师、黄老师。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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