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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忻城县2023年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1人公告
2023-05-16

为补足配齐各学校教师,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中共来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我市高中阶段学校以直接面试或考核方式招聘教师的批复》(来人才复〔2022〕9号)、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规〔2022〕2号)、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宾市委编办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1名。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其他资格条件;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2日至2005年5月22日期间出生);艰苦边远的村级幼儿园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八)其他说明

1.所有考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总量管理。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使用网络报名平台,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查询、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平台网址https://gx.bmpta.com/lbxcjs/index.aspx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8:00至2023年5月31日18:00。报考者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注册并报名。

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下同)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查阅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毕业证(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上传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然后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无法修改。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一律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名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3年5月22日8:00至2023年6月1日18:00。

1.资格审查事项。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资格审查工作由忻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负责。资格审查在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当日起2日内,由资格审查人员依据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给予审查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忻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负责解释。忻城县教育体育局及资格审查人员如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的,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2.审查结果查询。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打印报名登记表

打印时间:2023年5月22日8:00至2023年6月15日18:00。

由考生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1份。打印如遇问题,请与忻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联系。

《报名登记表》是参加面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来宾人才网(https://lb.gxrc.com/)查阅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等方面的问题,由忻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负责解释。报考人员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忻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联系。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免笔试直接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如果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则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果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大于30人,则需增设筛选程序,即增加笔试环节,增设的笔试方式为编写教案,按编写的教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30名参加面试,末位分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增设的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内容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形式为无学生试教。

(三)面试的组织管理

由忻城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面试工作。面试考官由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城县教育体育局委派人员和聘请县外异地考官7人组成,其中每个面试考场本地考官为4名,异地考官为3名,异地考官从其他县(市、区)选派。面试考官须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考官组成人员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官通过抽签确定面试考场(面试当天抽签前考官应当场签到),主考官由副科级(或管理八级)领导以上职务或聘任在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人员担任。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四)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来宾人才网(https://lb.gxrc.com/)上发布。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当天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由忻城县教育体育局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六)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七)成绩计算。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增设筛选程序中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组织。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怀孕缓检的考生一般应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体检工作。

 

五、审批和聘用

(一)县教育体育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材料,经县教育体育局和县人社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本次教师招聘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纪委监察部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二)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面试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2.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四)考生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忻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本公告由忻城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72-5515033或0772-5512507。

 

 

附件1 忻城县2023年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5.16.xls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5.16.xls

 

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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