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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沙芙蓉区公开招聘教师80名公告
2024-03-2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为芙蓉幸福教育提供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芙蓉区委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的原则。

 

三、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5年内不得调离芙蓉区教育系统。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服从安排,能胜任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有《长沙市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方案》(长教通〔2019〕26号)规定不得参加长沙市公办学校教师招聘情形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含2024届)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在职研究生除外);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

 

1.本次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2024年长沙市芙蓉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岗位表中的毕业生:指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含自主招生、单独招生等),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学生。

 

岗位表中的在职人员:报考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岗位的要求有一年及以上(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在全日制普通小学、幼儿园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一致的任教经历(不含兼职、实习、参加社会实践等经历),且本学期仍在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一致的教学岗位上。任教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学科的教师可报考小学科学岗位。报考人员工作经历以本人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为认定依据。

 

2.具体条件

 

(1)年龄:1988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报考小学教师在职岗位的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小学教师毕业生岗位的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国内相同等级学历、学位。

 

(3)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小学科学岗位;持有舞蹈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音乐岗位;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证:报考语文、英语、学前教育岗位的应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学科岗位应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专业要求: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附件2《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报考英语、物理、音乐、美术、体育、心理、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岗位的,要求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芙蓉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报考小学体育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教师岗位要求具备报考专业的教练证或裁判证,本人(或带队)参加行政部门主办的该项目比赛获地市级前三或省级前八名次。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复核)——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公告

 

3月20日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3月31日—4月2日,共三天(每天9:00-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芙蓉区公开招聘教师网站(zhaopin.furon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条件以招聘简章为准。报名时需要上传以下各项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的图片要求为JPG格式,每张大小不超过2M。

 

在职人员: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③学历证、学位证;④教师资格证;⑤普通话证;⑥任教经历证明材料(使用附件3中的模板);⑦其他(如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毕业生: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③学历证、学位证(2024届高校毕业生如暂不能提供,请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大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④教师资格证(2024届高校毕业生如暂不能提供,请出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⑤普通话证;⑥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⑦其他(如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提交的信息应当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初审

 

组考单位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及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请考生在3月31日—4月2日期间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相关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对有误的信息进行修正。因考生个人提交的资料有误、缺失或上传的图片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识别等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未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导致不能正常参考的,均由考生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缴费确认

 

1.本次招聘考试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报名网站,缴费成功后方为完成报名。4月3日中午12:00缴费通道关闭,逾期不能补缴。放弃考试或未入围后续环节的考生不予退费。

 

2.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凭《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及考生为低保人员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一般为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等),于4月20日(笔试当天)考试结束后一小时内在考点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芙蓉区教育局将对申请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通过人员的考务费将全额退还。逾期未办理的一律不再办理,因逾期影响退费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3.笔试开考比例: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调整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不再改报,考务费全额退还。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为4月16日—4月17日(每天9:00-18:00)。考生登录芙蓉区公开招聘教师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1.时间:暂定4月20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安排和芙蓉区公开招聘教师网站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的笔试合并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3.考试时限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查询、申请查分及领取查分结果时间另行通知,详见芙蓉区公开招聘教师网站通知。

 

4.笔试后,报考同一岗位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其他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七)资格审查

 

1.时间为5月5日(周日)。入围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在职人员:①《长沙市芙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正反面);③学历证、学位证;④教师资格证;⑤普通话证;⑥任教经历证明材料(使用附件3中的模板)⑦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等)。

 

毕业生:①《长沙市芙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正反面);③学历证、学位证(2024届高校毕业生如暂不能提供,请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大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④教师资格证(2024届高校毕业生如暂不能提供,请出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⑤普通话证;⑥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⑦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2.不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入围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面试

 

1.时间:暂定5月12日(周日)。面试具体时间要求和地点见芙蓉区公开招聘教师网站通知,未按时参加者责任自负。 

 

2.面试含试教与专业技能测试(仅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学前教育岗位)。面试总分为100分,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仅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学前教育)按照试教、技能测试6:4合成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3.考试总成绩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九)体检

 

1.体检对象以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待产假期满后再进行体检,如体检出现不合格或放弃则不再递补。

 

(十)考察及资格复核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采取信函电函、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3.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一)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委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芙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原职务和级别不再保留。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或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4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任资格。

 

六、纪律要求

 

1.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对从报名到聘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对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1.本次招聘考试各个程序的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信息等均通过芙蓉区公开招聘教师网站(zhaopin.furongedu.cn)予以发布,请考生注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聘用人员中原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需自行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原有社保关系由个人负责接续。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由芙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芙蓉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731-84683254      0731-84683244

 

监督电话:芙蓉区教育局监督审计科 0731-84683253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1-84683263

 

技术支持:芙蓉区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0731-84896275

教师招聘客服(微信扫码)

芙蓉区教育局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1:2024年长沙市芙蓉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x附件2: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附件3:任教经历证明(在职人员类).doc附件4: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毕业生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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