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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名)
2025-07-02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理、工、文、管、艺、史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省属公办理工类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坚持“理工类、应用型、地方性、特色化”的办学定位,聚焦区域高质量转型发展,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校园占地面积1208亩,建筑面积45万余平方米。学校现设有12个二级学院,29个招生专业,其中理工类专业23个,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专业11个。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生规模12000人左右。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山西电子科技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电子科技学院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5年毕业的委培、定向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2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2.《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认定。报考者和毕业院校应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其中,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至7月1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山西电子科技学院17号楼107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提交材料(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山西电子科技学院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本人手写签名)1份。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专业,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2)本人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25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等信息)。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人员已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山西电子科技学院负责。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应聘岗位及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组织实施。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事宜在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网站公布。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7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公示不少于5天。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面试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面试采取试讲与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养和业务潜能等。面试成立考官小组,人数为7人,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的考官人数不超过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在本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电子科技学院人才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吕老师   李老师

咨询电话:0357—5909065

监督(举报)电话:0357-590913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附件1:山西电子科技学院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山西电子科技学院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

2025年7月2日

原文标题:山西电子科技学院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rst.shanxi.gov.cn/ztzl/zpxx/szsydwzpgg/202507/t20250702_98968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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